近日,廣西南寧一名男子在批發(fā)市場購買了16進桑葚,結果回到家之后,打開裝桑葚的箱子,發(fā)現其中有兩瓶重達8斤的水,向店家反饋情況后,不僅不予補償,反而還說這是行規(guī),別人都這么賣的,目前這名消費者已經向有關部門舉報。
近日,廣西南寧一名男子在批發(fā)市場買了16斤桑葚,回家打開后發(fā)現箱內有重達8斤的兩瓶水,店家還說這是行規(guī):別人都這么賣,我們這么賣也沒什么問題。目前消費者已經向工商部門舉報。
首先,消費者應當辯識何謂商家“欺詐行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臺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七)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價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其次,消費者有必要知曉我國法律對商家欺詐消費者、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最后,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fā)票或收據,并進行妥善保管。在與商家發(fā)生糾紛后,消費者應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采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發(fā)現消費欺詐等行為,一定要及時保存先關證據,并且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同時還要了解自己哪些情況就是被欺詐了,不要相信商家的一面之詞,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是很重要的,不能讓不法分子為所欲為,讓其及早受到法律制裁才是最重要的。
金剛坐是瑜伽中常見的坐姿之一 ,它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功效——促進腸胃蠕動,增強消化能力 。那么瑜伽金剛坐還有哪些好處?瑜伽金剛坐有什么作用?下面就和大眾健康網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