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檢察機關曾辦理過一起,家庭暴力致使女童死亡的案件,該起案件中讓人不寒而栗,親生媽媽竟然暴力虐待自己的孩子,對孩子采取打,掐等暴力行為,致使不滿兩歲的女孩不堪暴力折磨死亡,而死后家長竟撒謊說是孩子自己摔倒的,不過還是沒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近日,在北京市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精品案件評選工作中,石景山區(qū)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女童因暴力致死案被評為2017年度北京市檢察機關未檢部門精品案件。
在該案的辦理中,石景山區(qū)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辦案團隊采取提前介入偵查、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等多種措施,有力指控犯罪,最終被告人被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責任。
女童蹊蹺死亡
2017年3月,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檢察官張李麗接到公安移送來的一摞薄薄的卷宗,里面的照片卻令有近三十年辦案經驗的她不寒而栗。
一名年僅15個月大的女童琳琳(化名)全身有30余處青紫,尸檢報告顯示,孩子是因暴力作用引發(fā)肺部彌漫性出血,致呼吸衰竭死亡。而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琳琳父母的供述上卻赫然寫著孩子身上的傷是自己磕碰的,而死因是洗澡時不小心滑倒,撞到了后腦勺導致的。
看完卷宗,直覺告訴張李麗,孩子父母在撒謊。
張李麗立即著手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固定關鍵證據,針對琳琳父母、奶奶、鄰居等人,分別多次開展有針對性地訊問與詢問。
經過接觸,張李麗得知,琳琳的父親李偉(化名)是一名公交車司機,工作很忙,平日很少在家;而案發(fā)時26歲的孩子母親孫曉(化名)則無業(yè),一個人全職在家照顧琳琳。兩人均是北京本地人,但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分別只有初中、高中文化程度。
根據琳琳奶奶講述,孫曉生下琳琳后完全不懂得如何照顧孩子,偶爾還將剛出生幾個月的女兒獨自鎖在屋里外出,半年后索性將琳琳交給了奶奶看管。自此之后的一年內,盡管兩家居住地相隔不過幾公里,李偉夫婦也很少去探望孩子。偶爾與孩子見面,孫曉只要稍稍對琳琳的表現有所不滿,便會用手指對琳琳戳戳點點。
追尋真相
“她對孩子一點愛心和耐心都沒有,就像孩子不是她親生的一樣。琳琳十分聽話乖巧,從不隨意吵鬧,和父親的關系不錯,但一見到母親就哭鬧?!绷樟盏墓媚棠陶f。
琳琳一歲多時,孫曉和李偉突然對老人提出,想獨立照顧女兒,和女兒培養(yǎng)感情。這個請求合情合理,加上琳琳的奶奶患有乳腺癌,身體不好,便同意將琳琳送回父母身邊。
沒想到,琳琳剛回到家不過20天,120就接到了琳琳父親的急救電話,稱琳琳在家中洗澡時摔傷,急救醫(yī)生趕來時,發(fā)現琳琳已經死亡。
經張李麗檢察官多次訊問,孫曉終于坦承,因為琳琳之前由奶奶帶大,對自己比較排斥,不愿叫媽媽,有時還會向自己吐口水,導致她很生氣,從而想通過打、罵、掐等管教行為讓琳琳改正錯誤。但對于琳琳的死亡,李偉夫婦兩人一口咬定是當天洗澡時不慎后仰摔倒,磕到了后腦部導致的。
據李偉稱,當天中午11點,夫婦倆給琳琳洗完澡,擦身子時琳琳不聽話總往后躲,不小心摔倒了,后腦勺著地,李偉抱起來哄了會兒,看琳琳不哭了,但有點犯困,就放床上讓她睡覺,自己匆匆去上班了。而據孫曉稱,之后琳琳一直在睡覺,喊她吃飯也不答應。夜里12點,李偉下班回來,琳琳扭頭看了爸爸一眼又接著睡了。凌晨3點,李偉起床想給琳琳蓋被子,才發(fā)現琳琳已全身冰冷死去。
那李偉走后,孫曉究竟對琳琳做了什么?由于缺乏其他證人證言,張李麗只好想別的辦法追尋事實真相。
她首先想到的是那份尸檢報告。她一字一句仔細研讀了這份由石景山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尸檢報告,報告的主要結論有二:第一,琳琳全身可見廣泛分布的皮下出血,且新舊程度不一,符合被鈍性外力多次作用所致;第二,軀干部受外力造成肺出血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也就是說,琳琳在生前曾多次遭受暴力打掐,而最終死亡原因是肺部破裂導致呼吸停止。這也就推翻了其父母所述的“自己摔倒后頭部著地死亡”的供述。
張李麗又來到北京市檢察院法醫(yī)辦公室,資深法醫(yī)團隊經過仔細研究論證,雖然無法明確琳琳身上的30處傷痕分別是因何原因產生,但確認不符合自己摔跌、磕碰形成的特點(如大腿內側、耳后等淤青),而肺部破裂出血系暴力直接作用所致。同時,法醫(yī)還對琳琳腦部的傷進行了分析,表示如果腦部遭遇嚴重碰撞致死,必會形成“腦疝”,但琳琳腦部只是鼓起了一個直徑約3厘米的小包,絕非致命傷。
為準確起見,張李麗還邀請到北京兒童醫(yī)院的兒科專家進行傷情論證,專家認為,對于幼兒來說,成人擊打其胸背部時,體表不一定有明顯損傷,但暴力導致的震蕩可以引發(fā)肺部彌漫性出血,并且幼兒的劇烈啼哭會導致呼吸循環(huán)變快,加劇出血癥狀。
就這樣逐一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的合理懷疑后,張李麗確定,琳琳死亡的原因與其父母虐待行為直接相關。
辨明真兇
綜合父母雙方及多位親屬、鄰居的證言,張李麗首先排除了琳琳奶奶等親屬的可能。同時確定,父親李偉與琳琳之間關系一直較好,而母親孫曉則對琳琳極度缺乏耐心,時常打、掐孩子。因此,母親孫曉被以虐待罪提起公訴。
那父親是否該歸為從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張李麗通過聯(lián)絡李偉的公司,獲得了李偉的工作日程表。日程表顯示,李偉系中班司機,每天下午2點到晚上12點上班,上三休一。
也就是說,每天上午的時間,理論上李偉在家,且李偉自己承認,因為琳琳不好好吃飯等原因,曾多次看到孫曉掌摑、用手指戳琳琳,也見到過琳琳身上的傷痕,只是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鑒于此,經過與高校刑法學教授等多方探討,在查閱大量相關司法資料后,張李麗確定,父親作為共同居住的法定監(jiān)護人,明知其他監(jiān)護人對被害人有虐待行為,卻未制止且未采取措施履行對被害人的法定保護義務,應認定為從犯。
2017年12月26日,法院開庭當天,張李麗請來了出具鑒定書的法醫(yī)。
法醫(yī)在庭上表示,摔跌的震蕩不會造成肺部破裂,除非高處跌落和交通肇事,另外外力猛烈撞擊也可能造成肺部破裂。
辯護律師表示,本案是一起人倫悲劇,希望法庭從輕處理,判處緩刑。對此,張李麗檢察官當庭反駁:“正是她的雙手把孩子推向了死亡,琳琳擁有獨立的人格權、健康權、身體權,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處置的私人財產,不建議判處緩刑。”
最終法院全部采納了公訴意見,認為孫曉多次實施毆打的客觀行為與琳琳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其主觀上沒有追求琳琳死亡的故意,但孫曉作為監(jiān)護人,應當明知持續(xù)毆打行為對琳琳有明顯的傷害性。而李偉作為琳琳的父親,在明知孫曉實施毆打且琳琳身體傷痕逐漸增加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對琳琳的保護義務。
故法院認定,被告人孫曉、李偉的行為均構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孫曉系主犯,李偉系從犯。因兩人有自首情節(jié),綜合全案證據,石景山區(qū)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處孫曉有期徒刑五年,李偉犯虐待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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